各有关建筑业企业: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建建〔2015〕156号)要求,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已于2016年6月30日自行失效。为有效解决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失效后人员的执业问题,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换证工作的通知》(甘建科〔2017〕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取得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换发现场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现将具体换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换证原则
持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换取施工员或质量员中的一个岗位证书,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又各分为土建、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二、换证时间
换证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至10月20日、11月1日至11月17日,由各信息采集单位分批次进行,在办理信息采集时,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收回。自2018年1月1日起,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一律作废,逾期未完成换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
三、换证程序
(一)换证报名。持有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人员所在企业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填写《兰州市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换证汇总表》(见附件1)。将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公章送至兰州市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613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sjgbzsk@163.com)进行报名。
(二)信息填报。相关人员按照《通知》要求通过“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所有拟换证人员个人信息填报(以下简称系统)系统网址:
http://42.123.87.25:8090/kspxweb_gans/center/lndex_ks.aspx。信息填报内容:
1.身份证正反面高清原件扫描件;
2.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高清原件扫描件(信息页及变更页)。
(三)各信息采集单位初审。个人信息填报完毕后,各企业安排专职人员将拟换证人员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人员汇总表报各信息采集单位初审,初审合格后各信息采集单位加盖公章。初审提交资料:
1.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原件;
2.持有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承诺保证书一份(见附件2)。
(四)信息采集。各企业将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报信息采集单位,信息采集单位根据分工,统一确定时间进行照片信息现场采集上传。现场本人照片信息采集时持证人本人必须到场。信息采集提交资料:
1.加盖单位和信息采集单位公章的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
(五)市建管办复核。复核内容包括:
1.对照各企业初审合格人员汇总表,通过“甘肃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拟换证人员本人照片现场采集信息与系统填报信息一致性进行抽查,将合格人员信息推送至省住建厅和各信息采集单位。
2.将原三级建造师执业证书登记造册收回。
(六)证书打印及领取。信息采集单位根据兰州市建筑管理办公室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统一打印全国通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并由省住建厅加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教育培训专用章”钢印后,下发各单位和企业,完成换发工作。各企业领取新证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和领取人身份证原件(现场核对)到信息采集单位领取。
四、换证要求
(一)此次三级建造师换证涉及人员较多,各信息采集单位要按照《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把审核关,对在换证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不予审核,并将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名单逐级上报,行业监管部门将在“甘肃省建筑市场信息网”上进行曝光,同时在监管平台中对弄虚作假的个人进行1年的屏蔽。
(二)各信息采集单位在信息采集时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和时限要求,对各企业提供的人员汇总表进行信息采集上传。若发生上报虚假信息、信息采集质量不高、工作效率低下、人员信息采集有遗漏、工作配合协调不到位等问题,将取消信息采集资格,同时在省住建厅进行备案。